本招标项目莲花镇雨洪转输工程(二期)(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十七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60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项目(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其中,国有资金出资比例:0(%),招标人为厦门路桥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新民街道、新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莲花镇雨洪转输工程(二期)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涉及同安区的莲花镇、新民街道、新美街道。工程由雨洪拦截收集系统、调蓄系统、转输系统、生态补水系统四部分组成。其中:雨洪拦截收集系统收集范围为莲花镇区、莲花工业区、周边村庄,集水范围为3.5平方公里,主要由雨洪截流明渠(部分穿路箱涵)组成,起点位于大溪支流,末端位于原莲花水库弃渣场,总长度2190m。新建输水系统总长度5862米,其中箱涵段长度170米,隧洞段长度3262米,埋管段长度2270米,出口消能段长度160米。生态补水系统在非雨洪时期,向乌涂溪、蔡宅溪补水。工程总投资估算约41569.93万元,工程建安费约24529.14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设计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测量)、施工图设计(含测量)、估算、概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检测、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等。(2)工程勘察内容:岩土工程勘察:按国家、福建省现行相关勘察规范进行详细勘察,并确保勘察成果满足设计要求。查明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该区域地震活动和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和发育等,评价工程地质问题,提供各土层相关参数,作出地质条件的综合评价,完成基础工程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3)工程测量:为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设计需要,了解工程区域地形地貌,需进行工程设计范围的陆域、水域地形测量和河道断面测量工作;(4)后续配合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勘察技术服务、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要求设计变更须满足进度要求,施工中如有必要应及时开展补充勘察工作;
2.5 最高控制价:923.12万元(其中勘察测量费用422.93万元,设计费 500.19万元);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服务期限:8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初步设计:3
历日,施工图设计:5
(勘察周期:包含在设计周期内,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3
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格条件:①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资质,并具备/【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和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要求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其中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须由具有勘察资质的同一个单位承担。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25 09:00:00至2024-07-15 10:15: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2024-07-15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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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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