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长春车辆段20动集动车组车厢视频监控系统改造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排故通知后,沈阳、长春本地应在4小时内、异地应在12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运用系统线上客车需在出库前保证达到运用出库标准。
5.售后服务及要求:在质保期内出现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乙方在接到甲方售后通知后应按照甲方要求立即回应并组织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售后,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问题,直至问题解决。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0沈阳局集团公司动集动车组车厢视频监控系统
升级改造业务外包项目技术规格书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20沈阳局集团公司CR200J1-A、B型动集动车组车厢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业务。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国铁集团关于印发<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规则>的通知》(铁机辆﹝2023﹞55号)。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沈铁辆﹝2023﹞198号)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实施旅客列车车厢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机辆技术函14号)
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其它相关文件电报。
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为基本的技术要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规程、规则及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相对较高的标准执行。
沈阳、长春车辆段各项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CR200J1型动集动车组视频监控系统框图如下所示:
视频监控系统主机由电源模块、摄像机供电模块、级联交换机接口模块、交换机模块、指示灯控制模块、CPU模块和硬盘控制盒等组成。
如下图所示:
硬件设备(即车厢视频监控设备)故障时须恢复原有技术要求:
铁路客车视频监控装置能够实时采集相关监控区域的视频图像,视频图像应能清楚显示事件的发生过程、清晰辨别人员面部特征。应实现对车厢内公共区域监视;对采集的视频、音频信息进行实时储存,具备使用外接授权设备进行查询、回放及下载功能。
视频叠加信息要求
具备视频图像叠加监控区域、、车次、车辆编号、车厢号等信息的功能。
音频要求
实时采集监控区域的音频数据,且音频叠加于视频图像上。
视频存储要求
a)移动式视频监控装置支持不同的帧率、不同的分辨率进行存储;
b)实时存储监控区域音视频数据;录像分辨率为1920×1080、帧率为25fps时,存储容量应能满足不少于90×24h音视频存储要求;
c)音视频存储应采用滚动方式,当占用的存储介质空间达到上限时,自动覆盖早期的音视频数据;
d)音视频录像每30min存储一个文件,用日期、及车次、车辆编号、车厢号(如果有)命名文件。
视频数据下载要求
a) 通过USB接口进行数据下载,平均下载速度不小于50MByte/s;
b) 通过以太网接口使用专用软件下载,平均下载速度不小于3MByte/s;
c) 通过存储介质获取整个存储音视频数据,存储介质可插拔;
d) 具备使用外接授权终端进行查询、回放及下载功能。
指示灯要求
移动式视频监控装置应设指示灯用于电源、摄像头及存储介质状态显示:
a) 电源状态指示灯为单绿色灯,正常状态绿色,断电状态灯灭;
b) 摄像头状态指示灯为红绿双色灯,摄像头正常工作时绿灯亮,摄像头故障时红灯亮;
c) 存储介质状态指示灯为红绿双色灯,存储介质正常时绿灯亮,存储介质故障时红灯亮,存储介质缺失时灯灭。
系统自检
实时监测摄像头、存储介质的运行状态,并将状态信息进行存储,自检故障应能自动恢复,故障不可自动恢复时,通过指示灯发出报警提示。
可维护性
a) 移动式视频监控装置的零部件在设计时应考虑换修的方便性,各组件应采用模块化结构;
b) 采用连接器或连接端子连接的移动式视频监控装置,连接器和连接端子的连接或断开应操作方便;
c) 在更换部件时,不需要使用特殊的工具。
外观要求
产品外观良好,标识清晰,线缆与连接器连接状态牢固。
绝缘要求
绝缘电阻测量使用兆欧表,应符合下列等级规定:
a) 电源线与设备外壳之间使用500V兆欧表测量;
b) 检验部位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乙方升级车厢视频监控系统改造提供设备配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配件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检修合格的配件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需甲方确认,在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质量验收要求
完工交货时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检相关检修记录、试验单、配件明细单等。检修记录能够详细清晰填记相关检修发现问题、处理方法及结论。试验单需具有甲方承认的试验项点,能够证明该该配件检修后功能良好。配件明细单需详细填记更换的配件名称及数量等。相关资料应与实物对应。
售后服务等有关内容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排故通知后,沈阳、长春本地应在4小时内、异地应在12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运用系统线上客车须在出库前保证达到运用出库标准。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甲方正式书面解答,甲方可根据影响生产进度实际情况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
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于乙方作业而产生的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次生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修复。乙方在接到甲方售后通知后应按照甲方要求立即回应并组织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售后,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出现不良影响的,甲方可扣除乙方相应比例的质保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质保期内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因此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关于印发<铁路客车故障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08〕168号)等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关于印发 <沈阳局集团公司车辆部门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辆安函〔2019〕34号)。
乙方不得将此技术规格书中项目委托第三方维修。
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由保修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知识产权说明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技术参数、相互交流中的任何技术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侵犯专利的行为,其侵权责任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
6.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要求
在乙方为甲方进行升级改造、维保过程中,为有效保守国家秘密及甲方的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建设(以下简称秘密)等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要求如下:
1、保守秘密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需要进行维修的设备及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2)甲方未公开的事项;
(3)甲方临时提出的保守秘密事项(有特殊保守秘密要求的以附件形式另行约定)。
2、甲方义务
(1)在向乙方提供设备进行维修的时同时提出保守秘密要求,对重点项目明确保守秘密要点。
(2)对涉及甲方秘密事项的保守秘密工作进行指导,协助乙方做好保守秘密工作。
(3)对乙方维修现场和工作流程进行保守秘密检查,对泄密隐患和违规行为督促整改。
(4)在乙方来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时,须指定专人全程旁站陪同,进行监督。
(5)在需要外出送乙方进行维修时,需向乙方明确指出保密要点。
3、乙方义务
(1)乙方应加强对本公司人员的保守秘密教育,对涉及甲方涉密事项的人员签订保守秘密协议,明确其岗位保守秘密责任,确保甲方的秘密不被泄露;
(2)保守甲方保守秘密范围内的一切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公开、转让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甲方秘密;
(3)乙方在维修甲方设备期间不得对业务范围以外的涉密事项进行了解;禁止乙方恢复、读取和复制被维修设备中的任意信息;甲方如需要乙方进行数据恢复时,乙方不得复制、扫描等任何手段存储甲方信息资料。
(4)维修过程中,乙方对甲方设备需要进行更换硬件存储设备的,应向甲方设备维修车间说明更换理由,须征得甲方设备维修车间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执行,所更换后的及更换前的所有硬件设备,属于本协议规定的保守秘密范围,应严格受控管理。
(5)乙方不得保留甲方报废及更换等的任意硬件设备,并及时交于甲方,不得进行私自处理。
4、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保管好甲方需要维修的设备及信息,若有丢失或泄密,给国家和甲方造成危害、经济或商业信誉损失,甲方将依据国家保守秘密法,追究乙方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具备25T型客车维修资质的主机厂。
2.注册资金要求
无。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具有25T型客车维修资质许可证,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
无。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8月0
9时(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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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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