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头中心渔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整治维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投﹝2023﹞7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金海岸海洋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渔港综合管理中心、渔需物资仓库及室外附属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海头中心渔港
2.1.2、建设规模:海头中心渔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整治维护项目-渔港综合管理中心、渔需物资仓库及室外附属工程(含公厕),总建筑面积为16979.45平方米,其中:渔港综合管理中心建筑面积3341.97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7.4米;渔需物资仓库建筑面积13544.04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4.3米;公厕建筑面积93.44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高度4.53米;室外附属中道路及铺装面积10346.58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5888193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30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头中心渔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整治维护项目-渔港综合管理中心、渔需物资仓库及室外附属工程(含公厕),单体土建包含桩基、室内外装修;单体安装包含给水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等;室外附属包含室外雨水、污水、给水、电气、弱电、消防、道路、铺装(不含文化石)、绿化(只包含场地平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7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宿舍)施工项目。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苏清办﹝2023﹞4号、苏清办﹝2024﹞12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为2023年12月-20
5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函建管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7月1
-7月1
;
五、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为:20
8月
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 2025年冠县范寨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书记资金)招标公告 2025-06-20
- 第十四师225团殡葬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配套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0
-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一期——独山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两创中心二期基坑监测项目的招标项目公告 2025-06-20
- 石台县富硒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矶滩乡产业孵化园(O+EPC)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0
- 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绿色运力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研招标公告 2025-06-20
- 绵竹市人民医院护理基础设施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20
- 开平区2025-2026年度市政设施维护工程(双盲、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招标公告 2025-06-20
- 新塘乡红花峰林景区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告 2025-06-20
- 夏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三期)项目灰库采购(1标段)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20
- 锡林浩特市燃气管网改造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