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官坂镇中心卫生院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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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建信采购******** 项目名称: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公共卫生智能健康体检系统********.00项工业否2便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00台否3中医体质辨识仪********.00台否4人体成分分析仪********.00台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其他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内,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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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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