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00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31233.42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漳流村;
2.2.项目建设规模: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拟分阶段实施,本次为滨海水厂一期工程,拟建设水厂1 座,水厂供水规模为10 万m3/d。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内容包括配水井、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下叠清水池)、V 型滤池、加药间、吸水井及送水泵房(配电间合建)、清水池、仓库、生产管理用房各1 座,同时建设配套泥处理设施及厂区光伏建设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运营维护的全部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①勘察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福州新区滨海水厂智慧化系统设计、光伏系统设计)、全过程 BIM 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等,以设计任务书内容为准。
③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有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地基与基础(含泥浆外运、试桩、基坑支护等)、降水、建筑、结构、屋面、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节能、发电机及机房降噪、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大门、给排水管网管线接入)、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全专业 BIM 应用及指导、智慧水厂及厂区光伏基础建设内容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此次招标内容不含智慧水厂提升建设工程及部分设备(具体详见清单内容)等的采购及建设安装工程。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不清晰或者未明确的,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并经发包人进一步书面确认后另行通知执行。
④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智慧水务系统(含安防监控系统、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水厂仪器仪表、智慧水厂等)运营维护。
⑤其他内容:(1)编制工程预算。(2)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建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3)负责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验收等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0627.4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0039.1094万元(含暂定金额600万元)、勘察设计费合计588.3306万元(设计费暂按304.8023万元,BIM设计咨询费83.1372万元,勘察费暂按200.3911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标人应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额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开工
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
为准;本招标项目包含运营维护工作,运营维护期为3年。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若需要)。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若需要)。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创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2.7.4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5运营维护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运维服务项目合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进行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4)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7月
9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至20
7月1
17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注册后查看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20
8月
9时1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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