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日喀则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中储粮日喀则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 已由 中储粮集团公司 以中储粮〔2023〕184号 批准建设,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招标人为 中储粮日喀则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中央投资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补助70%,企业自筹3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储粮日喀则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 2.2、项目编号:GXT 2.3、工程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2.4、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建设浅圆仓、平房仓,配套建设提升塔、机械库、生产辅助用房、一站式服务中心、门卫室、药品暂存室、综合办公楼、食堂、倒班房等附属设施,以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同步建设科技储粮及智能化设施,总建筑面积17929.95平方米。具体详见详细可行性研究文本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本工程 EPC 以详细可研为基础,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投入使用、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审批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和保管、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包含但不限以下具体内容: (1)项目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查,配合招标人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办理,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 (2)红线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的建安工程,总平道路、地坪、景观绿化、标识标牌、围墙等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照明、燃气等工程及与市政设施的接口工程。 (3)MEC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库区安防、生产监控、自控及信息化系统等采购、安装、联网并网及调试。其中:制氮机组、环流熏蒸及氮气气调系统、粮情测控系统、挡粮门、保温密闭门窗、地槽盖板、地上通风笼、智能通风系统、空调控温系统、谷冷设备、检化验设备、移动机械设备等属中储粮集中采购范围,投标人须按《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储粮〔2023〕216号)有关要求执行。 (4)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其他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检验检测及调试。其中:本项目涉及的防水卷材、内外墙涂料、反射隔热涂料、聚氨酯、挤塑板等保温材料、各类消防器材等产品及其施工(安装)属中储粮集中采购范围,投标人须按《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储粮〔2023〕216号)有关要求执行。 (5)配套附属用房的装饰装修工程,以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的精装图纸及交付标准为准(投标时参考详细可研文本及图纸内容)。 (6)项目开工后各项报建手续办理、内外部协调谈判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人员、档案等管理;竣工图的编审、竣工验收及备案、消防、规划、防雷等单项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人员培训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服务;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工程结算审计(如有)工作。 (7)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5、本次招标最高限价:22177.537737万元。 2.6、计划工期:50 2.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 深度、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标人的目标成本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投标人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并在联合体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施工单位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人员资质要求: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须为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4)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须为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注: (1)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同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2)以上人员的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3)提供上述所要求人员的近6个月(2023年12 月至20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1)设计人员:粮食工程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机构设计人员应附身份证、注册证(如有)、职称证(如有)、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部必须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 人、设计负责人 1 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 1 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MEC负责人1人、安全员 2人,其余岗位可根据情况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配备,做到配备合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科学,各工种管理人员齐全,分工明确。 本工程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部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以投标人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准)。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其他人员不能兼任。 注:提供上述所要求人员的近6个月(2023年12 月至20 3.4 业绩要求: 3.4.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2020年01月0 3.4.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成员单位应分别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1)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2020年01月0 (2)施工 单位业绩:2020年01月0 注: (1)独立投标人提供的EPC类似业绩,需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二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 (2)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上述设计业绩,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上述施工业绩。 (3)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设计类似业绩,需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二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 (4)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类似业绩,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 (5)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工程规模、竣工 3.5、财务要求: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满三年)不亏损(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符合要求)。 3.6、投标人须符合藏建市管函275号文件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可查询,投标人在报名时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添加拟任项目的人员(须附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截图,拟任本项目人员在平台上添加后生成投标项目参与人员名单。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对应的内容)。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并由设计单位牵头。(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托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牵头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办理委托函。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联合体各方均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办理CA锁,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系统提示的购买招标文件环节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系统中选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3.9、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的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被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不良信用施工企业黑名单的不得也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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