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飞利浦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3年)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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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
昆明市延安医院飞利浦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3年)
▲预算金额(万元):标段一:5.50万元/年,标段二:155.60万元/年
▲最高限价(万元):标段一:5.50万元/年,标段二:155.60万元/年
采购需求:20
昆明市延安医院飞利浦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3年),标段一为飞利浦SPAQR彩超维保(1台);标段二为飞利浦彩超维保(8台)。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采购人考核要求,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则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本项目维保设备所涉及的零、配件若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若维保设备所涉及的零、配件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则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即可。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供应商在响应截止
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资格审查人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07月03日17:00至20
07月1
23:59,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
:20
07月2
10点30分(北京
);……
项目名称:20
▲预算金额(万元):标段一:5.50万元/年,标段二:155.60万元/年
▲最高限价(万元):标段一:5.50万元/年,标段二:155.60万元/年
采购需求:20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采购人考核要求,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本项目维保设备所涉及的零、配件若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若维保设备所涉及的零、配件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则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即可。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供应商在响应截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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