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设计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白湖镇白湖农场西大圩区域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安徽省庐江县白湖镇。包括拆除并重建围墙、监管区大门、会见楼,以及改造配套道路、给排水管网、供配电设施、景观绿化、安防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 项目投资估算:9555.17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设计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2.9 招标范围:
(1)前期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可能涉及的稳评、环评、能评、洪评、交评、水土保持等文本编制及评审,以及为项目可研审批相关的专家论证、评估、检测等。同时完成工程测绘、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和工程勘察可以分阶段进行。
(2)规划设计:主要内容为串河等四个监区两两合并后的整体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含岗楼)、监管区大门、会见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还包括既有单层轻钢厂房的拆除并重新建设习艺厂房和总仓等),并充分考虑现有保留建筑的影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监狱建设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新建生产习艺厂房、总仓等相关功能区布局,做到各功能区划分清晰、明确。同时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完成与整体规划设计相关的周边外部功能用房和配套设施规划。
(3)方案设计:按照建设单位认可的整体规划进行总体建筑方案设计和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含岗楼)、监管区大门、会见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还包括既有单层轻钢厂房的拆除并重新建设习艺厂房和总仓等建筑形态和内部平面设计,以及路网、景观、给排水等室外配套设施等方案设计。
(4)初步设计:根据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深度达到项目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求。
(5)施工图设计:根据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含施工图审查),包含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报审审查,以及消防、节能、绿建及保温等专项专家评审,深度达到项目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求。
(6)工程竣工验收评价、工程结算配合、设计变更、跟踪服务以及满足各设计阶段的专项设计,配合项目报批报建服务等。
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各阶段成果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符合各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评审。
2.12 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2.13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工程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工程勘察资质要求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66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业绩(设计须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的2项内容)。注:本项目所称的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其他建筑,以及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监狱、检察院、法院、公安等政法单位建筑。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委任,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2)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满足所承担工作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符合3.1.2和3.1.6条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联合体非牵头人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符合3.1.6 条要求。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20
7月3日至投标截止
。
4.2 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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