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PE100管采购项目公告
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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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PE100管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EEC-
标段(包)名称: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PE100管采购-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PE100管采购
2.2 交货期: 20
07月-2025年07月
2.3 交货地点: 湖北省蕲春县工程所在地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所供货的PE100管管材执行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00)及其引用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并应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包退、包换,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货物进场的同时提供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货物进行进一步检测),且质量证明书内容要与现场送货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 产品质量应符合工程所需货物的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应该符合总包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供应能力的企业。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供应能力。 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报名
:
从2024-07-03 10:00 起至 2024-07-08 10:00止(北京
)
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PE100管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EEC-
标段(包)名称:湖北省蕲春县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PE100管采购-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PE100管采购
2.2 交货期: 20
2.3 交货地点: 湖北省蕲春县工程所在地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所供货的PE100管管材执行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00)及其引用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并应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包退、包换,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货物进场的同时提供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货物进行进一步检测),且质量证明书内容要与现场送货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 产品质量应符合工程所需货物的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应该符合总包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供应能力的企业。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供应能力。 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报名
从2024-07-03 10:00 起至 2024-07-08 10:00止(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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