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西藏阿里道路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西藏阿里道路改造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基地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藏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基地业务用房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十四五”规划中央预算内投资,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西藏阿里道路改造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县)。合同金额5.6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3年4月,竣工日期:2024月。主要工程:西藏阿里道路改造项目(日土段),日土县热帮乡至丁则村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第一段)路线全长118.96Km,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度4.5m,行车道宽度3.5m。路面采用5cm厚AC-16C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44.2万m2)+20cm5%水泥稳定砂砾基层(44.2万m2)+18cm天然砂砾垫层(52.3万m2)。新建桥梁全长185延米/6座,新建涵洞1570.98延米/254道。路基挖方17.5万m,填方82.6万m。
2.1.2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基地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区(县)。合同金额5271.618266万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3月,竣工日期:2025年3月。主要工程:本项目新建训练基地业务用房12700.52㎡、大门57.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总图配套工程(含土方工程、室外道路硬化、室外电气、给排水、绿化种植、照明等工程)。建筑高度最高为7层。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
7月
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 医教结合康复项目-手工训练教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1
- 测试线上全流程招标公告 2025-06-21
- 曲阜师范大学音乐厅琴房隔音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21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苏地2022-WG-59号地块项目经理部铁丝网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21
- 中交建筑新四公局海淀科创园项目室内门物资询价公告 2025-06-2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2025年石化专用配件等采购公告 2025-06-21
-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配套改造-钢制家具采购公告 2025-06-2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金陵分公司2025年汽轮机配件采购公告 2025-06-2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炼化2025年记录纸等技术用纸-M1M采购公告 2025-06-21
- 陕西北新-RXLG制动电阻比选采购公告 2025-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