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1.1.1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4标段三工区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厦门路桥工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车购税补助和专项债等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4标段三工区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砂、碎石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1.2 新建瑞梅铁路(江西段)项目已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和江西省,出资比例:3:7,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RMJX—3标工程指挥部。现对砂、碎石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1.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广湛铁路GZZQ-16标项目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19〕13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目前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广湛铁路GZZQ-16 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地材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4标段项目主要包括环岛路主线隧道(右洞长2680米,其中盾构段长1038 米;左洞长2678m,其中盾构段长1334米)、香山互通、观音山互通(部分,A匝道上跨主线路基段、J匝道隧道)。本标段包含隧道土建工程、隧道 U 型槽护栏、路基工程、人行过街通道、管线工程及预留预埋等,合同金额约为7.82亿元。
2.1.2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RMJX—3标工程位于江西省境赣州市内,起于 DⅢK81+560 ,止于 DK129+630,起讫里程为DK129+630,全长45.779 km,合同工期: 54个月;合同金额 18.66 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正线DⅢK81+560~DK129+630内的主要站前工程,标段全长45.779正线公里。 本标段拆迁及征地;路基工程(不含接触网立柱基础);桥涵工程(不含桥上护轮轨及T梁制架、T梁桥面系);隧道及明洞工程(不含隧道照明及防灾监控、通风工程);轨道工程(无砟道床,不含双块式轨枕预制);桥隧接地、声屏障(不含T梁段)、电缆沟槽(不含填砂)、连通管道等站后工程中有关接口工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不含给排水、区间的独立房屋场坪及通所道路、站台面铺装、站台电缆沟、站台雨棚、地道装修及附属);大临及过渡工程等。
2.1.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广湛铁路GZZQ-16标项目正线里程为DK86+184~DK87+620,线路全长1.436km,标段均位于机场红线内。标段主要包含广湛机场二号隧道DK86+184~DK87+580段1396m、与对应广湛高铁里程为DK86+184~DK86+764的轨道三线隧道580m。CFG桩134440.1m,钻孔桩39059m,素混凝土桩(0.6m)16207.4m,填方量504万方,明挖隧道衬砌2556m,无砟道床铺轨2.872km。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A4标段三工区项目部自购物资(砂、碎石)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出具所代理企业的授权函;
3.1.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砂最小月产量不低于5000m³;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及配套生产线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2022-2023年连续2年公司出具的相关财务报表(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1.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提供2022年-2023年相关招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3.1.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招标物资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至少一份;
3.1.1.6履约信用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1.2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出具所代理企业的授权函;
3.1.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碎石最小月产量不低于30000吨;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及配套生产线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2022-2023年连续2年公司出具的相关财务报表(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1.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提供2022年-2023年相关招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3.1.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招标物资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至少一份;
3.1.2.6履约信用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2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RMJX—3标工程指挥部自购物资(砂、碎石)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砂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出具所代理企业的授权函;
3.2.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砂最小月产量不低于5000m³;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及配套生产线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2.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2022-2023年连续2年公司出具的相关财务报表(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2.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提供2022年-2023年相关招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3.2.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招标物资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至少一份;
3.2.1.6履约信用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2.2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2.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出具所代理企业的授权函;
3.2.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碎石最小月产量不低于30000吨;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及配套生产线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2.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2022-2023年连续2年公司出具的相关财务报表(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2.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提供2022年-2023年相关招标物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3.2.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招标物资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至少一份;
3.2.2.6履约信用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3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广湛铁路GZZQ-16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地材)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
3.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砂子、碎石月供应量均不低于20000方。
3.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两年(2022-2023年)公司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晚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招标物资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2023年)质量检测报告,砂子及碎石各至少两份。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2-2023年)至少两份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生产商需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需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⑤本次两个包件可兼投不能兼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7月
至20
7月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
14:30-17: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S-01包件2000元,S-02包件2000元,S-03包件2000元,S-04包件2000元,SS-01包件2000元,SS-02包件2000元,SS-03包件2000元,SS-04包件2000元,DC-01包件2000元,DC-02包件2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为20
7月
8:50(投标截止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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