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信达名府东侧停车场)(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江浦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2〕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清江浦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信达名府东侧停车场)(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实验中学东侧、信达名府小区北侧;
2.1.2建设规模:信达名府东侧停车场项目占地面积9011.4平方米,停车位共计377个,其中含无障碍停车位2个,包含停车管理系统、出入口道闸、岗亭、岗亭空调、微型消防站、充电桩、监控、出入口ETC无感支付等设备、停车场指引牌、收费公示牌、扫码缴费牌、垃圾桶等相关配套设施。(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498万元;
2.1.4工期要求:6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7月1
(以开工令
为准),竣工日期:20
9月1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清江浦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信达名府东侧停车场)具体包括:信达名府东侧停车场项目占地面积9011.4平方米,停车位共计377个,其中含无障碍停车位2个,包含停车管理系统、出入口道闸、岗亭、岗亭空调、微型消防站、充电桩、监控、出入口ETC无感支付等设备、停车场指引牌、收费公示牌、扫码缴费牌、垃圾桶等相关配套设施。(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22年6月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6月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3月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完整不缺页的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1月
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3.9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
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
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3.10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苏建招办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11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6月2
至20
7月
;
4.2投标截止为:20
7月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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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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