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鹤鸣湾文旅项目(一期)商业EPC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蒙山·鹤鸣湾文旅项目(一期)商业EPC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蒙山·鹤鸣湾文旅项目(一期),项目坐落于蒙山龟蒙景区入口、孝义湖周边区域。本次商业主要包含内容为特色客栈、精品餐饮、民俗记忆、作坊、酒吧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商业总投资18900.00万元,其中设计费为92.80万元。
2、项目地点:临沂市平邑县。
3、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4、计划工期:15 历天,其中包含设计周期、施工工期等,由投标人自行划分。
5、质量要求:设计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招标内容:本项目包含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采购:包括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供货等全部内容;
(3)施工: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有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揽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2)拟承揽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中须由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活动,联合体其他成员无需办理以上事宜;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仅限于设计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日期:20 6月2 至20 7月 ,过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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