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海安市北凌新闸拆建工程已由苏水计〔2023〕8号列入建设计划,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计划已经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 项目概况:
北凌新闸工程位于如东县栟北垦区海堤外1.6km处,老坝港尾端,是海安市唯一的中型排涝入海口,设计排涝面积322.9km2。该闸于1980年11月建成,主要功能为防洪挡潮、排涝、排碱,改良盐碱地及通航。水闸闸孔净宽32米,共5孔,中孔为通航孔净宽10.0m,边孔为挡潮泄水孔净宽8.0m,两侧孔宽各3.0m,中孔为上下扉平面直升钢闸门,其余均为平面直升钢闸门,闸上设汽-20挂-100公路桥,桥面高程8.5m,桥面净宽7.0m。鉴于该工程已建成运行44年,原设计标准较低,下游翼墙错位、外倾、不均匀沉降,闸室、消力池底板多处裂缝,部分区域混凝土严重碳化,闸基防渗长度不满足要求,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拟拆除重建。
设计标准:20年一遇排涝标准,100年一遇挡潮标准,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2.3 招标范围:
海安市北凌新闸拆建工程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立项建议报告)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研究编制(包括筹资证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用地预审与选址或自规局的说明、用海预审(海域使用论证)、实物量确认函、通航安全影响评价等;用地报批(如在原土地证范围基础上有扩大时办理)、用海报批、环境影响评价(陆域、海域)、水土保持方案、林地占用恢复方案及报批(需调查)、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审、临时用地报批等前置要件)、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4 勘察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勘测结果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45天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并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系统中统一填写75天)
勘察设计服务期:从合同签订开始到通过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如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灌溉排涝、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牵头人)自2019年6月以来具有工程等别为Ⅲ等及以上水闸(或闸站)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初步设计批复三类文件,
以设计合同签订的
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
为准)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7)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8)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9)其他要求:a、本次评标时对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暂不作要求。评标结束后,若发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b、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c、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d、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2年内不得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文件为准);
e、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2年内不得存在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的情形(以人民法院裁判日期文件为准);
f、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含缴费明细,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设计资质(单位)+勘察资质(单位)组建联合体,且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 8.2 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 2006月2
至20
07月03日(北京
,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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