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都拉塔口岸出口货物疏运集散中心建设项目(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都拉塔口岸出口货物疏运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都拉塔口岸社会经济发展局以关于伊犁州都拉塔口岸出口货物疏运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的批复,伊州都经〔2024〕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都拉塔口岸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80%,财政配套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犁州都拉塔口岸出口货物疏运集散中心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都拉塔口岸
2.1.2建设规模:建设服务中心1099.35㎡,大车车辆服务站6747㎡,小车车辆服务站130.73㎡,值班室113.59㎡,轻钢车库5440㎡,配电室13746㎡,发电机房地下磅房消防水池339.47㎡,厂区道路工程24033.64㎡及其他辅助设施建设等。
2.1.3 总投资额:5000万元
2.1.4 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07月3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2
,总工期36
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
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3.6、财务要求:近 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23年新公司不做财务要求(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财务要求相关资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配备专业人员;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配备专业人员。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9、信誉要求:良好,近三年招投标相关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起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在2021年1月
至今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情况和劳务合同纠纷情况。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当场查询记录为准。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接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提供承诺函;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
起至今)依法缴纳税收无欠税记录提供承诺函;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其他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的登记人员。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为:20
06月2
10时00分至20
06月2
2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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