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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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2024-CG126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数量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所属行业1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项********元********元其他未列 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0
7月2
至2025年7月2
,共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明细描述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
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
前(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
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
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
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
前(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
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
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
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信用记录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评审委员会将在资格评审时,通过“****网站(********)、中****网(********/search/cr/)和“****网站(********)获取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③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是经销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④投标人应对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进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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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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