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前县四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EPCO项目(三次)已由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台开审23号、台发改【2023】191号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211-410927-04-01-906201,招标人为台前县城市管理局、台前县豫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部分投资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筹集、EPCO部分投资由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台前县四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EPCO项目(三次)
2.2、招标编号:HQXM-TQ-2023-006
2.3、建设地点:台前县
2.4、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 4 个子项目,其中存量项目 3 个,新建项目 1 个:
(1)存量项目:包括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台前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水处理规模均为 3 万 t/d;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台前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营多年,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023 年 5 月完成竣工验收、暂未投入运营;
(2)新建工程:即台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凤台大道与未来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占地约43亩,主要建设2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8000立方米事故废水回收处理池及20公里排水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在原设计处理工艺前端增加气浮设备、铁碳反应池、混凝沉淀池等,建构筑物总面积调整为9660.22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包括生产性用房等内容,建筑面积724.37平方米;构筑物包括污水处理设施8935.85平方米;投资约18600万元;
2.5、本次招标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特许经营部分,约9900万元,由社会资本方筹集;EPCO部分资金已落实。
2.6、特许经营期限及工期:第一标段: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台前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2 个存量项目合作期为 8 年;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合作期为 30 年;台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期为1年,待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开始计算特许经营合作期,其结束同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合作期;
2.7、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台前县四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EPCO;
2.8、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台前县四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EPCO(1、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台前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2个存量项目采用 O&M(委托运营)模式;2、台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 TOT 模式(移交-运营-移交); 3、台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 EPC+O(工程总承包+运营)的模式;
2.9、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出水水质:根据濮阳市及台前县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园区外排水COD、氨氮、总磷指标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V类,其他指标应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中一级标准。主要指标如下:CODcr40mg/L、BOD5 6mg/L、SS 10mg/L、TN 12mg/L、Np-N 2mg/L、TP 0.4mg/L、PH 6~9。
2.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行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已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
3.1.3、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具有岗位证书或安全考核C证)、材料员需具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
3.1.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或C证)、材料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已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
3.1.6、提交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成立公司按已有年份计);
3.1.7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01月0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合同
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提供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企业提供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以合同
为准)。
运营业绩:投标人自成立以来运营有工业或化工污水处理厂业绩项目(以合同为准,如果合同内运营有工业或化工污水处理厂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甲方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否则其项目业绩无效),须同时提供运营中标通知书或政府(有关单位)委托文件、合同。
3.1.8、依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3.1.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
③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3.1.10、投标人应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捌拾万元整;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20
7月1
09时3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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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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