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委托,就诸城复烤厂关于对晾晒烟均质化加工的研究与应用—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质量监控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
2.注册后查看
3.项目名称:诸城复烤厂关于对晾晒烟均质化加工的研究与应用—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质量监控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
(1)项目编号:FZC-W-1-24-061;(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WED2024--0355。
5.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9内安装调试完毕。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一年,投标人可在该基础上竞报。(国家规定或地方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要求质保期高于约定质保期限的,以上述官方文件规定的质保期为准)
7.实施地点:诸城复烤厂加工车间。
8.项目主要内容:晾晒烟均质化加工产品质量监控预警试验专用装置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自清洁监控摄像头 |
30个 |
含摄像机、外壳、配套清洁装置、支架等 |
2 |
控制器 |
1套 |
电路控制部分 |
3 |
数据转化装置 |
1套 |
控制程序 |
4 |
质量监控预警装置配件 |
1套 |
控制及监控终端、机柜、存储装置等 |
9.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79000.00元(含税),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范围:
1.本项目划分标段:本项目一个标段,不得对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出具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上年度审计如尚未完成,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上上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或成立一年但未完成年度审计的,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2023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成立不足以满足要求的,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7.投标人自2021年06月0起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对所投标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供应商:
(1)投标人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标供应商均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2.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3.采购活动廉洁要求
13.1对2017年10月1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有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的行贿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
13.2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一)行贿供应商;
(二)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三)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13.3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一)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二)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三)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四)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13.4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目。
13.5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成交供应商。
13.6成交供应商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降低考核评价分数;
(二)降低采购份额;
(三)缩短服务期限;
(四)终止或解除合同。
13.7“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供应商(投标人、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招标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内容。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06月0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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