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SPD管理平台建设及集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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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SPD管理平台建设及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建设全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SPD管理软件平台及相关硬件设施,对医院使用的所有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进行集中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以所有配送产品上线之日算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经验、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2)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配送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配送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配送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配送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5)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8)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06月2
至 20
06月2
,每天
8:30至11:30,
13:00至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建设全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SPD管理软件平台及相关硬件设施,对医院使用的所有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进行集中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以所有配送产品上线之日算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经验、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2)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配送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配送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配送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配送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5)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8)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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