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机场2024-2027年度通用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综合评审)
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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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州机场2024-2027年度通用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
2.项目地点:梅州机场。
3.采购内容:梅州机场通用车辆维修维护,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250元人民币(含税)。
5.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二、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1.供应商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备案证明,经营范围是二类或以上,提供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4.供应商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已登记为本项目供应商。
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与采购方、采购****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供应商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8.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
********发生向采购****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公司不利;
********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存在向采****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1.项目名称:梅州机场2024-2027年度通用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第二次)。
2.项目地点:梅州机场。
3.采购内容:梅州机场通用车辆维修维护,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250元人民币(含税)。
5.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二、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1.供应商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备案证明,经营范围是二类或以上,提供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4.供应商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已登记为本项目供应商。
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与采购方、采购****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供应商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8.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
********发生向采购****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公司不利;
********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存在向采****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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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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