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片区开发项目(一期)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以锡山行审备〔2023〕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沪智慧车联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锡沪智慧车联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要工作是新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线缆、道路照明、配套设备、窨井等,全线长度约2454m,标准路面宽度44~55m。
2.2工期
本标段计划工期:7历天,20
9月3
前完工(实际起止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片区开发项目(一期)机电工程,具体包含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线缆、道路照明、配套设备、窨井等,具体详见招标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备(A)或(B)要求的资质:(A)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B)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若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信誉要求:
注册后查看(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①或②资格:①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②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网上报表表 3 中的信息为准);
b、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报表表 3 中的信息为准);
c、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月~20
4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
、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d、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9的原则认定)。
(4)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1月(以交/竣工
为准)至今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50万元的城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以网上报表表 5中的信息为准)。
(5)其他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月~20
4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
、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b、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外,其他具体人员要求合同谈判时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做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c、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
d、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互相兼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款约定。
特别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联合体成员单位切勿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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