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202彩钢板房拆旧维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202彩钢板房拆旧维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ZJ-ZB-2024-01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为推进存量资产保值拆旧资产增值,实现降低新建投资,减少报废损失,加快建设效率的目标,本项目拟采购全省彩钢板房拆旧维修服务集中采购满足日常生产需求。
1.2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划分为2个份额,中标人数量及份额划分情况如下:
中标人数量 |
排名 |
中标份额 |
实施区域 |
2名 |
1 |
60% |
杭州、宁波、舟山、嘉兴、湖州、绍兴 |
2 |
40% |
温州、金华、台州、衢州、丽水 |
1.3采购预算:824.04万元(含税)。以项目预算*中标份额*中标折扣作为合同金额上限,按需下单结算。
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服务地点:浙江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7计划工期:下发通知后1内完成竣工验收。
1.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9保修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0合同期限(集采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2年。
1.11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①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②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4 安管人员:
(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2)为本项目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3)为本项目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一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4)上述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一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若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均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则投标将被否决。
说明:(1)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3月至投标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复用,否则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
2.5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期间的1个【彩钢板房类维修或施工】业绩。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
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
应晚于合同签订
,且处于【2021年1月
至应答截止
】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6)其他:【业绩不包含子公司的业绩】。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控股与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招标文件获取: 【20
6月1
至20
6月2
】(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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