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2024-2025年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数字化部资源中心二级运营平台成本研发集中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二级运营平台软件研发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采购规模:人民币70万元(不含增值税)。预估工作量:两年共1041.6人天,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最高限价为672.00元/人天(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6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起持续2年(2年框架协议)。
1.7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至少2年的保修期。
1.8 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
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2 财务要求:
(1)应答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或盖章的存款账户基本信息;
(2)应答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 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应答截止日签订的至少2份单项业绩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营业类或计费类系统软件维修或开发或研发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以单项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
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中涉及的某业绩金额不能高于其对应的合同(订单)金额),一份单项合同或一份框架订单计一份业绩。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业绩金额为含税金额。)
2.4 人员要求:
(1)应答人须提供负责此项目的服务团队,现场提供至少4人且需要具备至少2年(含)软件维修或开发或研发项目工作经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应答人须承诺如本项目中选,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供的所有人员到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3)应答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必须均为应答人正式编制在册人员,同时需提供人员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劳动合同或最新一期社保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须提供包含技术背景及参与实施案例的人员简历)
2.5 信誉要求:
(1)2021年1月至应答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应答人须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被处罚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应答无效。(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应答人须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4)应答人未处于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禁入型供应商禁入期内。
2.6 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4)参加应答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
(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评审当日,应答人须准备至少包括业绩、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备查。如应答文件中上述材料不清晰可辨,评审小组要求核查原件时,应答人须在采购人要求内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不清晰可辨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7)应答人必须是整体解决方案的原厂商,若所应答产品包括第三方产品,应答人须具备该第三方产品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资质,并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授权文件;
(8)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9)应答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应答文件中出具的所有书面承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未落实到位,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应答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20
6月1
9时00分至20
6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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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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