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叶县2024年田庄乡农村公益事业普惠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4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叶县田庄乡人民政府叶县20
田庄乡农村公益事业普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83,892.09元
最高限价:1783892.09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3、工期要求:3
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
5.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3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06月1
至 20
06月3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2024456号-1 | 叶县20 |
1783892.09 | 1783892.09 | 是 | 1783892.09 |
5.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3、工期要求:3
5.4、质量要求:合格
5.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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