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公寓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宁公寓装修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长宁公寓装修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惠政路与大司马南路交叉路口往南约100米;
2.1.2建设规模:保安公司租用“圃宁雅居”1#楼 、2#楼朝南店面房改建成“长宁公寓”, 总建筑面积共计1618.92m2, 现需装修改造。施工区域包括原有过道墙面、门窗;消防电气器件拆除,管线拆除;(界面以满足实际装修和甲方要求为准)。装修包括地面,隔墙,吊顶等;安装含电气、喷淋、消火栓、空调等系统;室外配套包含车位划线,绿化栽种,给排水,供电等;智能化系统内部分预留管线施工。详细内容见图纸、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380万元;
2.1.4工期要求:6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原有过道墙面、门窗、消防电气器件拆除,管线拆除;(界面以满足实际装修和甲方要求为准)。装修包括地面,隔墙,吊顶等;安装含电气、喷淋、消火栓、空调等系统;室外配套包含车位划线,绿化栽种,给排水,供电等;智能化系统内部分预留管线施工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
是20
6月 25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6月 26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
3.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06月 13 日至20
06月 25 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
06月 25 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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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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