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公司铁路运营维修物资2024年度动车配件(第二批)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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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铁路运营维修物资20
度动车配件(第二批)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济局-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车端照明系统配件、车内设施配件、车内照明系统配件、厨房设施配件、电茶炉配件、辅助电气配件、客室电视、控制监控系统配件、门配件、视频监控系统配件、刮雨器、卫生系统配件、其他材料、转向架配件、座椅配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车端照明系统配件、车内设施配件、车内照明系统配件、厨房设施配件、电茶炉配件、辅助电气配件、客室电视、控制监控系统配件、门配件、视频监控系统配件、刮雨器、卫生系统配件、其他材料、转向架配件、座椅配件。共363项,均可拆包单项报价。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3包件1、3: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灯具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4包件5: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电开水炉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5包件6: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6包件7: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旅客信息系统类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7包件8: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控制系统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8包件9: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门系统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9包件10: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受电弓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10包件11: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刮雨器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11包件12:属于集便系统配件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集便系统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12包件15: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集成式安全监测装置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13包件16: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座椅配件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14.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同类产品供货证明材料,如:成交(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发票等。
3.1.15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1.16成交物资受国铁集团及济南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或成交物资纳入国铁集采、国铁联采、铁路局联采、区域联采等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执行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成交结果。
3.1.17投标人为动车主机生产企业的,提供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机车车辆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提供同车型与动车主机企业或铁路局集团公司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供货业绩;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并提供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产品范围、授权期限、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产品生产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时,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3.1.18本次采购所有包件均可拆包单项报价,投标报价表中必须注明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全称、品牌全称。
3.1.19本次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实际使用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合同执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
6月13日 08:30至20
6月2
16:30(北京
)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铁路运营维修物资2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车端照明系统配件、车内设施配件、车内照明系统配件、厨房设施配件、电茶炉配件、辅助电气配件、客室电视、控制监控系统配件、门配件、视频监控系统配件、刮雨器、卫生系统配件、其他材料、转向架配件、座椅配件。共363项,均可拆包单项报价。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3包件1、3: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灯具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4包件5: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电开水炉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5包件6: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6包件7: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旅客信息系统类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7包件8: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控制系统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8包件9: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门系统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9包件10: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受电弓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10包件11: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刮雨器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11包件12:属于集便系统配件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集便系统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12包件15: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集成式安全监测装置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13包件16:提供动车主机企业或铁科院出具的座椅配件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1.14.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同类产品供货证明材料,如:成交(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发票等。
3.1.15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1.16成交物资受国铁集团及济南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或成交物资纳入国铁集采、国铁联采、铁路局联采、区域联采等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执行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成交结果。
3.1.17投标人为动车主机生产企业的,提供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机车车辆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提供同车型与动车主机企业或铁路局集团公司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供货业绩;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并提供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产品范围、授权期限、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产品生产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时,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3.1.18本次采购所有包件均可拆包单项报价,投标报价表中必须注明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全称、品牌全称。
3.1.19本次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实际使用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合同执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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