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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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字【2023】3号、关于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项目立项的复函
1.4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BGZ0125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BGZ01259
2.6建设规模:老城区片区若干排水户、市政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病害修复、清淤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小区和市政道路管网的雨污混接和排水管(涵)质量问题进行溯源、调查、检测(含病害检测)、测绘、物探、流量监测、新建、修清疏雨污水管网(箱涵)、混接点改造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7合同估算价:5600万元
2.8计划工期:15
历天
2.9招标范围:包含阳光小区、胡岗小区、科苑新村、曙光路、靶场路等老城区片区部分排水户及市政道路雨污水管道(箱涵)、施工图设计及新建、改造、维修、清淤、病害修复等施工以及涉及到的绿化迁移、市政破复等。涉及到的建筑物含有20层及以上楼层的单体,小区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污水管道管径最大为500毫米,城市次干道、支路网污水管道施工。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和③资质要求,或满足下列④资质要求: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房建施工负责人要求:房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市政施工负责人要求:市政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
以来(以竣工验收
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包含设计及施工两个阶段。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单位且须具备3.1.1设计资质,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同一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同一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20
06月13日至投标截止
。
4.2 获取方式: 注册后查看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字【2023】3号、关于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项目立项的复函
1.4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BGZ0125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BGZ01259
2.6建设规模:老城区片区若干排水户、市政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病害修复、清淤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小区和市政道路管网的雨污混接和排水管(涵)质量问题进行溯源、调查、检测(含病害检测)、测绘、物探、流量监测、新建、修清疏雨污水管网(箱涵)、混接点改造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7合同估算价:5600万元
2.8计划工期:15
2.9招标范围:包含阳光小区、胡岗小区、科苑新村、曙光路、靶场路等老城区片区部分排水户及市政道路雨污水管道(箱涵)、施工图设计及新建、改造、维修、清淤、病害修复等施工以及涉及到的绿化迁移、市政破复等。涉及到的建筑物含有20层及以上楼层的单体,小区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污水管道管径最大为500毫米,城市次干道、支路网污水管道施工。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和③资质要求,或满足下列④资质要求: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房建施工负责人要求:房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市政施工负责人要求:市政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包含设计及施工两个阶段。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单位且须具备3.1.1设计资质,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同一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同一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4.2 获取方式: 注册后查看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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