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1797
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检查携行物资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NXYSDZC-2024-003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1400000.00
6.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0元
7.采购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检查携行物资采购项目共采购应急救援物资280套,应急检查携行物资30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6月1
至20
06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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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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