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成渝中线四川段项目经理部 本建设项目新建成渝中线铁路 (含十陵南站)(四川段)站前及四电标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19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共同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四川省承担简州南站方案调整及沿线站房面积增加的投资12.9亿元(不计入地方股份),其余投资资本金50%。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75亿元,由企业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四川省出资178.7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103.74亿元),征地拆迁费由地方包干使用并计入地方股份。 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公司工管〔2021〕620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正线全长 5.414km,起止里程DK282+986~DK288+400。主要工作内容为:“一隧一路两厂”,其中隧道0.5座/4.854km(盾构4.257km),路基0.56km/1.21万方,管片厂1处/10380m,III型板预制板厂1处/96.5km。隧道占比89.7%。 总工期 1826天,计划2022年11月3开工,2027年11月2
竣工。
2.2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FMH01 |
粉煤灰 |
I级 |
吨 |
200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四川段项目经理部 |
1000 |
2 |
2 |
KF01 |
矿粉 |
S95 |
吨 |
9500 |
1000 |
2 |
|
3 |
DC01 |
河砂 |
中砂 |
吨 |
80000 |
1000 |
2 |
|
4 |
DC02 |
碎石 |
5-10mm |
吨 |
22000 |
1000 |
2 |
|
10-20mm |
吨 |
47500 |
||||||
5 |
DC03 |
河砂 |
中砂 |
吨 |
75000 |
1000 |
2 |
|
6 |
DC04 |
碎石 |
5-10mm |
吨 |
22000 |
1000 |
2 |
|
10-20mm |
吨 |
47500 |
||||||
7 |
DC05 |
碎石 |
5-10mm |
吨 |
22000 |
1000 |
2 |
|
10-20mm |
吨 |
47500 |
||||||
8 |
DC06 |
碎石 |
5-10mm |
吨 |
14000 |
1000 |
2 |
|
10-20mm |
吨 |
27500 |
||||||
16-31.5mm |
吨 |
27500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许可和认证要求: /
3.1.3 生产能力要求: 须具有分选设备, F类I级粉煤灰年产量10万吨及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符合行业规范。
3.1.4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2021年至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一份),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
3.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应反映制造厂粉煤灰的各项指标均能同时满足国标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TB10005-2010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3.1.6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同类工程项目或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且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低于投标包件报价的 3倍(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 )。
3.1.7 履约信用要求: 履约信用良好, 2021年至202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 1)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 2)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④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且在公布期限内;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
3.1.8 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 4)代理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5)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
3.2 矿粉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许可和认证要求: /
3.2.3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招标物资年生产能力 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矿渣粉产能配套的生产及检测能力。
3.2.4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2021年至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一份),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
3.2.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须提供近两年内专业检测机构依据 GB/T 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标准出具的同类物资全项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3.2.6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同类工程项目或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且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低于投标包件报价的 2倍,(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 )。
3.2.7 履约信用要求: 履约信用良好, 2021年至202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 1)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 2)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2.8 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4)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
3.3 河砂、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 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 许可和认证要求: 具有地方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权,以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3.3.3 生产能力要求: 具备河砂年生产 3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单日供应量不少于1000立方米;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3.4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2021-2022年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一份),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
3.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生产商须提供近 2021年-2023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且各项指标均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3.3.6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且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低于投标包件报价的 2倍,最低不少于 2000万,至少有一个为铁路梁或板或管片生产的供应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 )
3.3.7 履约信用要求: 履约信用良好, 2021-2023 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 1)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 2)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2021年至202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④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且在公布期限内;
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
3.3.8 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4)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 20
6月1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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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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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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