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缙高新区产城融合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苍山区块市政配套项目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园〔202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331122-99-01-601192,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解决,并积极争取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工程总承包人。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区苍山区块,项目概算投资为3111.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15.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5.80万元,预备费119.67万元。项目实施总面积为114628平方米,其中新建人行道面积16638平方米,新建绿化面积80797平方米,新建停车场面积171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给排水改造、城市家具及市政道路修复等。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现场服务、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涉及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各类专题论证相关内容、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各类各阶段所涉的评估、咨询、检测、监测、测量、测绘、备案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费用自行考虑,按规定应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内容除外。投标人负责委托的内容均须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委托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6、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负责本项目自中标后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外部审查、论证等,提供深化设计,配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单位实施工程的总包管理等(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单独计取)。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72历天内完成。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资质要求:
1.1设计资质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和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3企业业绩:不作要求。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风景园林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
(1)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
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
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人)为同一人。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8、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1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
公示:20
6月
-20
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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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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