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区入海河流排淡河小流域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 已由 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以连区经发【2024】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对上争取,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区入海河流排淡河小流域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毗邻云台山脉。
2.1.2建设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污染溯源整治工程;2、河道内源去污工程;3、湿地净化与活水循环工程;4、景观提升工程;
1)农田面源污染溯源整治工程:对排淡河及其支流周边农田建设生态截流沟渠,其中干渠2.3km,支渠3.5km,毛渠13.4km;
2)河道内源去污工程:主要是对排淡河小流域内支流进行河段生态清淤,并进行底质提升,涉及河道总面积约20.54万㎡。
3)湿地净化与活水循环工程:建设旁路湿地共7个地块,分别位于小排淡河上游西侧、东港涧排水沟上游东侧、老君堂中心涧沟中游东侧、经十五路桥东侧;建设强化人工湿地共4座,用于净化处理李庄中心沟、长白山路排水沟、阳云丰东侧沟、经十五路排水沟、刘跳闸东侧排水沟、经十七路排水沟、经十八路排水沟;并配套建设一体化提升泵站10座、引水压力管共计13.23 km;
4)景观提升工程:于老君堂中心涧沟、长白山路排水沟、阳云丰东侧沟建设生态驳岸共计1.56km。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7663483.52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40824.2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37022659.32元(含暂列金额:3365696.3元(含税)(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费、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5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
历天,施工工期12
历天,苗木养护期2年。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深化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养护期二年(养护要求为二级养护),养护期从绿化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4)2.1.6其他: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1.7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连云区入海河流排淡河小流域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采购、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2.2.1本项目深化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2.2.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连云区入海河流排淡河小流域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EPC)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深化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纸设计(含施工图审查费用)、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2.2.3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溯源整治工程、河道内源去污工程、湿地净化与活水循环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2.2.4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2.5根据业主的初步设计及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2.2.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2.2.7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2.8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单位具备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施工单位具备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为建造师则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将不予通过。
(2)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3年12月-205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如果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执行国令第724号、建市规【2019】12号文、连公管办【2020】1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3.6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当诚信库材料与投标文件材料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有效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获取为: 20
6 月
至20
6月 17 日;
5.1投标截止为:20
7月1
09:00:00(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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