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通行审投备307号,招标人为南通金沙湾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有6个单体,总建筑面积约18.18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约6.07万㎡,地上建筑面积约12.11万㎡。包含:医疗综合楼,框剪结构,地下二层,地上十六层,建筑面积约15.62万㎡;感染楼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0.65万㎡;行政楼、药剂楼、报告厅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约1.76万㎡;高压氧舱、连廊、门卫等附属用房等,建筑面积约0.16万㎡。项目建筑性质为医疗卫生健康设施,设计床位1000张。本次施工招标除一般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外还包含了ICU、手术室、中心供应等特殊区域的装饰装修、智能化、设备采购、医疗综合楼内屏蔽、测听等施工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36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并确保满足总承包的工期要求)。
注:CA系统工期统一填36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质量目标:配合总承包整体工程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
(1)医疗综合楼-2F~5F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净化区域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净化设施设备等(含ICU、手术室、中心供应等特殊区域的净化装饰及设备);
(3)智能化工程中的①综合布线系统;②有线电视系统;③闭路监控;④可视化一键报警;⑤建筑设备监控系统;⑥温控面板控制系统;⑦能效管理系统;⑧安全防范系统;⑨室外弱电工程;⑩5G无线信号覆盖及其他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2.40亿元。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
(1)医疗综合体楼6F~16F、感染楼、高压氧舱、行政楼、煎药楼、报告厅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智能化工程中的①信息网络系统;②无线对讲系统;③公共广播系统;④会议系统;⑤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⑥时钟系统;⑦候诊呼叫信号系统;⑧护理呼应信号系统;⑨公卫报警系统;⑩病房热水控制系统;?梯控系统;?五方通话;?机房工程;?中央空调综合管理节能控制系统;?综合管路(桥架);?物联网系统;?智慧医院运维管理平台等;
(3)泛光照明:涉及楼宇亮化的照明供配电线路、照明控制、安全防护与接地等;
(4)气体灭火:包含灭火设施及相关系统;
(5)太阳能:包含设备和基础。
合同估算价约1.86亿元。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注:智能化所有子系统均需要考虑与后期工程各系统的兼容性要求及接口问题。
每位投标人可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特殊说明:投标单位在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的基础上,还需设置一名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副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副经理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人员。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证书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6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施工业绩。
注:
①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5.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3企业近1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企业近3个月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6资格审查其他必要合格条件:
3.6.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副经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前三个月(不含该截止
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3.6.5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预审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该项要求)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全部参与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5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财务状况”的得分高的优先;
2、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4、如“企业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5、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4.3“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
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报名开始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否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二。
6.报名为20
6月
~20
6月1
23:59。……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申请截止
,下同)为20
6月2
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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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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