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反制及巡逻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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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内容(一)项目名称:无人机反制及巡逻设备(二)项目编号:CLF24ZJS00JG03序号采购内容单项最高限价(万元)供货
服务地点备注1无人机反制分系统100自签订合同之日60天内浙江###市/2无人机巡逻分系统80/说明1.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项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一)基本要求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7.未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未在[webname****网、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webname****网、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独立性要求1.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项目实施要求1.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安防监控或总体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或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2.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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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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