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鞍山项目部临时办公地点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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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鞍山项目部临时办公地点租赁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在鞍山区域有多个新能源发展项目,目前项目部人员往返于鞍山市、海城市和鲅鱼圈区办公,驻地没有正式的办公地点,为了加速项目开发进度,拟在鞍山市市区租赁一处办公场所。
招标范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鞍山项目部拟租赁一处满足日常办公、生活需求,交通便利的办公场所,计划使用期限为2年。(1)项目部选址地理位置要求:为方便开展工作,要求项目部位置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且距离鞍山市人民政府不超过5公里。(2)项目部选址的基本条件:房屋结构稳固,房屋基础设施健全,具备水、电使用条件。(3)房屋基础配置要求:至少10个办公区域(办公室或工位);1个可容纳20人左右的会议室;1个会客室;1个独立的卫生间;门前有停车位,方便车辆停放并保障安全。(4)房屋配套条件:项目部会议室、会客室、办公区域配套座椅及相关设施,会议室具备远程视频等设施;提供两间休息室,至少满足6人日常生活休息需要;房间内整洁、明亮、有冰箱、有独立卫生间、有淋浴区域、配套暖气和空调(或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设备)等,具备拎包入住条件。(5)提供项目部保洁服务,负责项目部日常的卫生清扫和维护;提供项目部交通服务,为满足工作需要负责驾驶项目部车辆;负责按照招标人需求对租赁地进行装修改造。(6)负责服务期间项目部的电费、水费、网络使用费、取暖费、物业费、排污费等相关杂费,在租赁期间,现场的门、窗、地砖、灯具、空调、用电设备、用水设备及管道等所有的场地附属设备发生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7)提供项目部交通服务:暂定雇用一名司机负责驾驶项目部车辆。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无
3.2.3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3.1投标人须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租赁意向书,提供相关材料附盖章版扫描件。
3.2.3.2投标人出租房屋须在鞍山市区域内,且距离鞍山市民政府5公里以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位置描述及百度或高德等地图截图,截图需能显示出拟租赁地点与鞍山市政府之间直线距离)。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从20
06月0
09时00分起至20
06月13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
:20
07月0
09时00分;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鞍山项目部临时办公地点租赁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在鞍山区域有多个新能源发展项目,目前项目部人员往返于鞍山市、海城市和鲅鱼圈区办公,驻地没有正式的办公地点,为了加速项目开发进度,拟在鞍山市市区租赁一处办公场所。
招标范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鞍山项目部拟租赁一处满足日常办公、生活需求,交通便利的办公场所,计划使用期限为2年。(1)项目部选址地理位置要求:为方便开展工作,要求项目部位置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且距离鞍山市人民政府不超过5公里。(2)项目部选址的基本条件:房屋结构稳固,房屋基础设施健全,具备水、电使用条件。(3)房屋基础配置要求:至少10个办公区域(办公室或工位);1个可容纳20人左右的会议室;1个会客室;1个独立的卫生间;门前有停车位,方便车辆停放并保障安全。(4)房屋配套条件:项目部会议室、会客室、办公区域配套座椅及相关设施,会议室具备远程视频等设施;提供两间休息室,至少满足6人日常生活休息需要;房间内整洁、明亮、有冰箱、有独立卫生间、有淋浴区域、配套暖气和空调(或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设备)等,具备拎包入住条件。(5)提供项目部保洁服务,负责项目部日常的卫生清扫和维护;提供项目部交通服务,为满足工作需要负责驾驶项目部车辆;负责按照招标人需求对租赁地进行装修改造。(6)负责服务期间项目部的电费、水费、网络使用费、取暖费、物业费、排污费等相关杂费,在租赁期间,现场的门、窗、地砖、灯具、空调、用电设备、用水设备及管道等所有的场地附属设备发生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7)提供项目部交通服务:暂定雇用一名司机负责驾驶项目部车辆。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无
3.2.3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3.1投标人须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租赁意向书,提供相关材料附盖章版扫描件。
3.2.3.2投标人出租房屋须在鞍山市区域内,且距离鞍山市民政府5公里以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位置描述及百度或高德等地图截图,截图需能显示出拟租赁地点与鞍山市政府之间直线距离)。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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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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