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瓮安县三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南发改投资(2019)1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瓮安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瓮安县
2.2 工程规模:处理规模为2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一座,主要新增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景观池、地磅、污泥料仓等,并安装配套的机电设施、厂区内部配套管道等附属设施。
2.3 最高投标限价:596700.00元
2.4 服务期
监理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全部监理资料至建设单位止及保修阶段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如有补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
监理招标范围:瓮安县三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服务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2 年或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出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为企业减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3.2 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6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6 月 10 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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