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度房屋及基础设施零星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JKEQCZ-G1001
三、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招标范围及内容:房屋及基础设施零星维修,室内外门窗零星维修,室内外涂料零星修补,其他由甲方提出的维修需求。
招标控制价:60万元。
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必须通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施工资质: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七)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投标企业必须签订了合法的用人合同并具有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本工程所在场区以外的其他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
(一)申领:20
6月
至6月1
,每日
9:00至11:30,
14:00至16:30(北京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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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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