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来源:自筹
3.招标范围和内容:207-12月份次氯酸钠集中采购,数量约为1315吨,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用量为准。
4.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或认缴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2 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提供与一定生产规模的次氯酸钠诚信生产商签订的相关供货协议等; 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必须提供合规的资质文件等。
4.3投标人自有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请提供相关危险品运输车辆证明文件;无自有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请提供与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有效意向书;
4.4 投标人提供2022年5月至204月与电厂签订的次氯酸钠供货的合同。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清单及合同证明(包括合同影印件、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用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原件备查。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4.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4.8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4.9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10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获取:从20
6月3日至20
6月
17时30分
招标文件服务费500元,下载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20
6月1
9:00(北京
)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20
6月1
9:30(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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