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装备配备项目(第五批)分包八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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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委托,拟对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装备配备项目(第五批)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注册后查看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装备配备项目(第五批)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188025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注册后查看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约定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可就本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公告发布 |
2024-06-01 14:05 |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 |
2024-06-02 至 2024-06-07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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