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城通洋路东侧、爱民路南侧地块君悦观澜苑建设项目10kV供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1】322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荣放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如东县鑫源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县城通洋路东侧、爱民路南侧地块君悦观澜苑建设项目10kV供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城通洋路东侧、爱民路南侧(如东县爱民路68号)。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投资约3650万元。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10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
历天;施工工期9
历天,中标人应保证在施工工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范围条款中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招标人安排。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10
历天”填写。
计划开工日期:207月1
(具体开工
以建设单位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0月1
。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含专家评审费)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设备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3)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设备采购、供货、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本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②施工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电力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5.3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体合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以来(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800万元以上(含2800万元)类似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是指10KV以上(含10KV)内外线接入工程,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接受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同时业绩满足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施工合同(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验收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2)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5月3
至20
6月2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
6月2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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