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汽公司及科创分公司基建动力设施日常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和采购范围:
一标段: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使用的建(构)筑物的零星及应急维修;具体范围为:青岛市即墨区解放大道100号、106号、大众一路8号、10号等甲方使用范围内单项≤5万元的建筑装饰类维修项目。
二标段: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使用的建(构)筑物及动力设施的零星及应急维修;具体范围如下:即墨区解放大道100号、106号、大众一路8号、10号等甲方使用范围内单项≤5万元的安装工程类维修项目。
三标段: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科创分公司使用的建(构)筑物及动力设施的零星及应急维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标段名称:
青汽公司基建动力设施日常维修项目-建筑装饰部分(一标段)
青汽公司基建动力设施日常维修项目-安装工程部分(二标段)
科创分公司基建动力设施日常维修项目(三标段)
2.2建设地点:
一标段: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内
二标段: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内
三标段: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科创分公司内(崂山区株洲路1号)
2.3建设工期:按单个维修项目需求。因施工条件、建设方生产安排、天气情况、不可抗力等影响因素存在调整可能性,实际开、竣工以建设单位实际协调
为准,相应工期顺延。
2.4合作意向:
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后壹年。期满前已经委托的工程,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如果双方期满继续合作,应当在期满前3内另行签订协议续约。
本项目与中标方合作意向三年,甲方按季度对乙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评价分值<90分)有权应与供应商终止本合同。年度供应商评价分值大于等于90分,本合同可续签(自动顺延)壹年,最多续签(顺延)两次。
2.5最高投标限价:无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文件要求和使用功能需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标段、三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标段: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2)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cnse.samr.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4)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和合同签订
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如为框架合同,合同中应体现与业绩要求对应的工程内容;
5) 一标段、三标段的类似业绩是指新建、维修类建筑工程项目;二标段的类似业绩是指新建、维修类的安装工程项目。
3.1.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
一标段、三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二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注册建造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4)开标前3内出具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人员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4其他人员要求: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安全员1名,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项目部其他人员投标人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理配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安全员的姓名、身份证号;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3)开标会前3内出具的安全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信息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人员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5月3
20:00至20
6月
23:00 (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费为3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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