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龙塘大坝项目所需的柴油,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辖区南渡江上,新建枢纽拦河闸位于原枢纽坝址(龙塘坝)下游70m,距龙塘镇约1km,距海口市29km,距入海口约26km。本工程是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生态补水、发电、旅游等,并为改善上游防洪排涝创造条件。待水源保护与通航矛盾解决后,可兼顾航运。拟建枢纽正常蓄水位8.35m,相应库容为1640万m³,校核洪水位14.25m,水库总库容为1.4亿m³,工程等别为II等大(2)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2级。
2、竞标范围:投标方须承担本次竞标采购物资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运输、装车、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方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方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升 |
200000.00 |
|
合计: |
200000.00 |
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招标方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招标方工程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投标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司机、加油人员人工服务费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柴油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投标方需按照招标方每日及每月需求数量,自行配置流动加油车,暂定3吨流动加油车1辆(加油车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罐车,不能使用改装后车辆),每天定点不定时保证油量供应。
(5)加油车到场后加注到施工现场每个施工机械。进场后统一使用由招标方提供的计量加油枪进行加油,投标方负责安装计量加油枪(安装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6)本次招标,在合同执行中货物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综合含税单价=出厂含税单价-固定下浮单价+运杂费。出厂含税单价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各种规格型号最高零售价格(单位:元/升)为基础进行调整,固定优惠金额、运杂费为固定金额,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
(7)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招标柴油的检测报告1份。
(8)所有加油手续需合规合法、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政府部门到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加油手续及加油证件有问题,所有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9)投标方需保证加油数量准确,计量器具偏差符合国家强制要求,若招标方抽检过程中油量数量偏差,招标方对上期抽检至本期抽检期间所有加油量按比例扣除。
4、交货:20
06月至20
12月,具体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龙塘镇施工现场弃土场、拌合站、左岸施工区域、右岸施工区域等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
7、付款方式:
7.1 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 投标方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方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一票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在投标方尚未提供招标方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方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方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次竞标标的物的付款方式:每月1,投标方根据结算期内双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数量及金额对账,于当月13日前向招标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税率:13%);招标方根据本工程业主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和每月资金支付计划,次月支付挂账金额的95%,剩余货款(扣除5%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招标方开具
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协商确定。
7.4 本标的项下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均为3个月,质保期自最后一批货物供货完算起,质保期内物资若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施工现场出现停工事件时,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其质保期返还顺延。
7.5 本次招标采购整体最高限价为税前140.7080万元、税后159.0000万元(税率13%),若竞标人竞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竞标。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必须具备柴油生产专业资质并合法经营的企业,等级不限。竞标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需经年检合格。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三年内(2021-2023)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应具有供应柴油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竞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5.投标人持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油品的生产厂家只限于中石化或中石油公司。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6月0
17:00前(北京
)获取竞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6月1
10时0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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