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依据:20安徽联通能耗管理系统新建工程(项目批复:安徽联通项目批845号)。
1.1.2项目概况: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拟对20安徽联通能耗管理系统新建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招标采购。
1.1.3采购内容:拟新建一套能耗管理系统,其中包含单相智能电表预估50台、三相双回路智能电表预估50台、三相四回路智能电表预估3900台、配套能耗检测管理平台以及软硬件安装。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1.4采购预算:468万元(不含税)。
1.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该协议下采购订单金额累计达到协议上限金额(上限金额为采购预算金额),二者中有一项满足即该协议终止。
1.1.6交付期:
(1)能耗检测管理平台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软件平台部署等服务(如投标人承诺的交付期小于基本要求,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智能电表部分:自派发订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1.1.7交货地点:安徽省16个地市。
1.1.8软硬件保修期:自签署项目《终验合格报告》之日起36个月(如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期大于基本要求,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1.1.9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个,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不得超过投标一览表中已列出对应的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
1 |
单相智能电表 |
只 |
440.00 |
2 |
三相双回路智能电表 |
只 |
935.00 |
3 |
三相四回路智能电表 |
只 |
990.00 |
4 |
能耗检测管理平台 |
套 |
550000.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主要条件如下:
2.1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等)。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等营业证明资料扫描件。
2.3投标人须能开具或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文件或国税局官网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图或以往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承诺书,提供承诺书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签署的至少一份含税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的(1)智能电表及平台建设或(2)能源托管类服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如电子合同无盖章页的,可不提供盖章页,需提供至少一张电子合同网页截图证明)等内容。
2.若为固定金额合同,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的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订单需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金额为准,日期以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日期为准,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
4.投标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业绩统计清单,未在清单内或在清单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合同业绩不予计取。
2.5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项目交付团队: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技术人员、1名专职安全员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驻场服务人员:投标人须在系统初验通过后配置至少1人的(驻场)系统运维支撑人员,服务:自系统初验通过后至保修期结束。
3.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非第三方公司代缴)。若提供全公司在职人员社保证明,则需将上述人员姓名、社保缴纳月份清晰标注,无社保证明则认定为无此人员,公司涉及合并、重组、名称变更的须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4.项目交付团队人员不可复用。
2.6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三相多回路智能电表(≥4回路)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报告须带有CMA或CNAS认证标志),检测项目无不合格项。检测报告上委托单位或生产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为代理商,检测报告上委托单位或生产单位必须与制造商名称一致)。第三方检测机构与被检测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2.7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招标人《安徽联通供应商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办法(20修订版)》的要求,接受招标人对中标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含到货产品抽检和在网运行产品抽检),且承担产品第三方送检检测费用及抽检样品费用。提供相应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可以通过“前移物资”模式供货(即后期按照安徽联通具体要求发货至指定地点,物资管理参照《中国联通供应商前移物资管理办法》)。提供相应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智能电表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智能电表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人若为智能电表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投标人若为智能电表产品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智能电表产品的授权函。智能电表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智能电表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的,代理商投标将被否决。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及转包。提供相应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相应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被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的;
6.“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2.12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安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业务禁入期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不接受该投标人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
2.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20
5月2
18时00分至20
6月3日18时00分(北京
,下同)。
4.1.2招标文件费用:银行电汇,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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