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北方分公司20营运部楼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1.2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1.3 项目类别:工程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项)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营运部楼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
1 |
2010353.06 |
|
合计 |
2010353.06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工期/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 |
1 |
营运部楼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
沈阳市 |
工程施工工期暂定从20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9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单位注册人员,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10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11 如供应商为辽宁省外企业,须在辽宁省外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企业信息报送。【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招标文件:【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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