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24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和处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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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内容
1.1项目概况与内容:
1.1.1为天津铁塔选聘20
报废锂电池回收商。回收商负责按天津铁塔要求上站回收或到铁塔公司指定地点回收,如回收商在天津市有存放仓库或指定回收点或物流转运点,铁塔公司可委托施工、代维等人员转运至回收商指定物流转运点。
1.1.2负责报废锂电池回收过程中的运输、搬运、称重及卫生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本次预估处置报废锂电池预计约187.93吨(其中天津铁塔97.93吨,铁塔能源公司90吨)。仅限于单批次净值小于 100 万元的报废锂电池处置,单批次净值超出100万元情形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资产处置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铁塔〔2023〕27 号)要求执行。(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后期中选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1.3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地点。标的物以处置地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4本次资格预审的有效期至 20
12月 3
。本次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
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和处置拍卖项目,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竞拍。
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次框架合同预估数量执行完毕合同自动解除 (以上述最先到达者为准)。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
2.1申请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竞拍。
2.2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2.3申请人在天津市应具备合格的报废电池贮存库 (自有或租赁),且贮存库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或承诺上门回收后直接转运。
2.4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电池的运输;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上站回收或指定仓库回收)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
2.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银行证明)和商业信誉 (承诺书)、近五年无失信记录。
2.6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废品回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7业绩证明:至少提供近两年内同类废旧物资处置成功案例证明文件各一份,包括不限于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合同或交割证明、发票等材料。
2.8人员要求:从业人员数量在5 人以上(包含5人),并提供5人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2.9申请人信誉良好,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资质均可上网查询验证。同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的;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5)近二年在通讯行业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的;或在承诺的有效期
内,未办理出跨省转移联单的;6)申请人有不良记录,被拍卖人记入黑名单的,或申请人其它资质文件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7)近二年内与委托方发生过合同纠纷、仲裁或是诉讼。
3.资格预审方法
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3.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竞拍。
4.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 20
5月3
8时30分至20
6月
17时30分。
1.1项目概况与内容:
1.1.1为天津铁塔选聘20
1.1.2负责报废锂电池回收过程中的运输、搬运、称重及卫生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本次预估处置报废锂电池预计约187.93吨(其中天津铁塔97.93吨,铁塔能源公司90吨)。仅限于单批次净值小于 100 万元的报废锂电池处置,单批次净值超出100万元情形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资产处置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铁塔〔2023〕27 号)要求执行。(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后期中选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1.3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地点。标的物以处置地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4本次资格预审的有效期至 20
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次框架合同预估数量执行完毕合同自动解除 (以上述最先到达者为准)。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
2.1申请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竞拍。
2.2申请人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2.3申请人在天津市应具备合格的报废电池贮存库 (自有或租赁),且贮存库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或承诺上门回收后直接转运。
2.4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电池的运输;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上站回收或指定仓库回收)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
2.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银行证明)和商业信誉 (承诺书)、近五年无失信记录。
2.6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废品回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7业绩证明:至少提供近两年内同类废旧物资处置成功案例证明文件各一份,包括不限于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合同或交割证明、发票等材料。
2.8人员要求:从业人员数量在5 人以上(包含5人),并提供5人近半年的社保证明。
2.9申请人信誉良好,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资质均可上网查询验证。同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的;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5)近二年在通讯行业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的;或在承诺的有效期
3.资格预审方法
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3.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竞拍。
4.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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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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