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林西县城北街道同裕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中心区建设项目,经林北街办发〔2023〕133号文件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审批表批准,招标人为林西县城北街道办事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施工和运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林西县城北街道同裕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中心区建设项目
2.2标段名称:林西县城北街道同裕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中心区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
2.3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4工程概况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是林西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依托财政资金支持结合林西县农业发展战略和优势产业,规划建设的林西县城北街道同裕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中心区建设项目;主要是带动黄河子村、温都村、半拉山村、五十家子村、乌兰沟门村5个村的农畜产品销售和周边产业的发展,为村集体和村民增收。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①建筑占地面积:807.00㎡。总建筑面积:1659.59㎡。地上二层,一层为商铺 二层为超市。建筑高度为8.25M,一层3.6M,二层4.5M。
②配套水电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以最终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投资额:4487182元。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同时负责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后续维护、管理及运营。
2.7 工期要求:4个月;运营期限:2年。
2.8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建设运营方式及相关费用支付
3.1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一体方式。项目建成后,本着“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整理项目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做好财产登记造册。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及相应责任。项目的有关设备和设施实行公司承包管理,由运营方统一收取费用,用以作为设备和设施的常年维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
建设工期为4个月;运营期限为2年。到期后确保能继续经营的前提下移交给黄河子村、温都村、半拉山村、五十家子村、乌兰沟门村5个村。运营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中标运营方继续运营。若中标运营方选择不再运营,须在运营期限结束前 3-6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及黄河子村、温都村、半拉山村、五十家子村、乌兰沟门村5个村。
3.2运营费用
(1)运营租金的支付:
a.土地租金20万/年。按年支付,首次支付于中标人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付到招标人指定承租人账户。
b.项目年收益率租金暂定为项目第三方结算评审金额工程的5%,如上级有相关调整收益率政策,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按年支付,首次支付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满一年交付到招标人指定的黄河子村、温都村、半拉山村、五十家子村、乌兰沟门村5个村对应账户;此后每年交纳的土地租金与项目年收益率租金按时支付。
3.3 运营期间,运营方不得将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运营方在运营期内放弃运营的,需要多缴纳一年的相应年度相应收益率的运营租金。并提前半年以书面申请告知甲方。
3.4运营方应保证运营安全,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运营方承担。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运营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营,不得违规经营,否则由运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5运营方应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运营,不得从事非法运营,不得将资产进行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担保等行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运营能力: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若不具备项目的运营能力,可进行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证书等实行电子证书的,可提供可通过二维码查询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2本工程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运营单位)具备农产品或商贸产品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运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本项目中负责项目的运营工作。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项目计划投资额全部为施工费用,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运营期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请于205月2
17时30分至20
6月3日17时3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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