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起重吊车、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77-F240592-075
1.2项目概况:本项目共2个标段,包括标段1:炼油项目部、公用工程项目部装置运行期起重吊车(50 吨及以上)、运输车辆租赁服务;标段2:化工项目部、物流仓储项目部装置运行期起重吊车(50 吨及以上)、运输车辆租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含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为准)。
2.2投标人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2.3投标人负责办理入烟台、龙口资质核验,配合履行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等办理施工许可之前的必要手续(具体根据烟台市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费用。
2.4投标人提供的司机、司索、起重指挥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能力,随身携带相关证件。“特种作业操作证”须在有效期内。
2.5具有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管理体系,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转。
2.6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须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2.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2.8提供近5年(自2019年1月
2.9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违约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投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2.10本次招标兼投不兼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