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CG-20240527-4528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碎石、机制砂,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技术参数 |
标的物执行标准、规范国家、地方强制标准/行业/企业/其他(编号+条款号) |
验收标准及方式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单价(含运费) |
税率 |
采购预算总价(含运费) |
备注 |
碎石 |
30-24mm |
/ |
/ |
/ |
/ |
m³ |
11628 |
78.00 |
3% |
906984 |
|
碎石 |
24-16mm |
/ |
/ |
/ |
/ |
m³ |
29760 |
78.00 |
3% |
2321280 |
|
碎石 |
16-11mm |
/ |
/ |
/ |
/ |
m³ |
48164 |
78.00 |
3% |
3756792 |
|
碎石 |
5-10mm |
/ |
/ |
/ |
/ |
m³ |
50552 |
78.00 |
3% |
3943056 |
|
碎石 |
3-6mm |
/ |
/ |
/ |
/ |
m³ |
12825 |
78.00 |
3% |
1000350 |
|
机制砂 |
/ |
/ |
/ |
/ |
/ |
m³ |
43251 |
98.00 |
3% |
4238598 |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含运费。
1.5供货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6项目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标段A5标段(K86+500--K95+000)项目部。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招标项目”。
1.7付款方式及
1.7.1付款方式:网银支付,签订合同后,合同甲方将根据双方结算进度、合同乙方按结算数据提供对应的发票情况及业主计量、拨款和进度情况确定付款
。支付前乙方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7.2付款:根据合同约定
付款。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16167060.00 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5月2
8时00分至20
5月3
16时00分(北京
),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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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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