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根据比选人需求,向其提供污水处理厂废水、废气、厂界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等专业化服务,评价是否符合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CMA检测报告。
2.2 监测服务内容
类别 |
监测项目 |
废水19项 |
总铬、总镉、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石油类、烷基汞 |
废气4项 |
臭气浓度(无量纲)、硫化氢、氨、甲烷 |
厂界噪声 |
昼间、夜间 |
2.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内容
(1)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pH、流量、温度计。
(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地点: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3)服务对象及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2.4委托服务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2.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检验检测能力附表要涵盖本项目“化学需要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物植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PH、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硫化氢、氨、甲烷、厂界噪音”等项目(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与环保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中标后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4投标人需被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纳入重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名录(提供重庆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管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月-20
4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5月 1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 5月 1 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不得存在以下(5)至(12)项情况,并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其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_5_月_2
起注册后查看下载比选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20
5 月_28_日_10时__30__分(北京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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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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