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腾飞股份有限公司犬舍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阳腾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腾飞股份有限公司犬舍项目
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3、项目概况:
洛阳腾飞股份有限公司犬舍项目的项目概况为:本工程为洛阳腾飞股份有限公司犬舍项目,主要内容为建造犬舍,共16座,犬舍结构类型一致,分批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建设地点:洛阳市境内(三个县城)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工期:分批建设,累计不超过6历天
1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如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07152.32元(单座招标控制价:¥37947.02元,工程量清单为单座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任何职务。(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控股或参股企业且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为20
6月1
9时20分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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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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