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0兰考境豫鲁界至堌阳镇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目前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工程建筑材料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G240兰考境豫鲁界至堌阳镇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为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对柴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
G240兰考境豫鲁界至堌阳镇段改建工程项目桩号K0+000~K14+817,全长14.817公里,公路等级为一级,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工程施工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平面交叉、管线交叉、交通工程、预埋管线、绿化、环境保护等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物资一览表(见附表)
2.3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柴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厂商的要求。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代理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应遵守国家有关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及生产企业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投标人需提供柴油加油车辆供招标人免费使用,加油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要求,运输车辆的消防、抢险、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条件。投标人提供运输车辆的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的各种资格证书、资质证明、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危化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
3.1.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商必须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取得经营资格的生产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上述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经销协议)。
3.1.4财务能力要求:柴油投标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至少两份同类物资在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两份由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3.1.7履约信用要求:近2年无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2年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投标人公章。
3.1.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投标时注明增值税税率。
3.2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厂商的要求。
3.2.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生产厂家至少具备两条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能力不低于240立方米/小时,运距不得超过15公里;单站自身配置商品混凝土运输车30台以上,泵车3台以上(臂长37米以上),对本项目的日供货能力不得小于2000m³/天;配有备用发电机、其功率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3财务能力要求:商品混凝土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2.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至少两份同类物资在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两份由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须提供近六个月内原材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三份。
3.2.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无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3年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投标人公章。
3.2.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投标时注明增值税税率。
4、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4.3评标完成后,预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对业主要求的资格准入、资格审核及报备等相关工作。若不能完成,预中标人不能中标时,招标人不对该项负责。
5、招标安排
5.1、招标公告
公告:20
05月1
至20
05月2
(北京
,下同)。
5.2、招标文件发售:20
05月2
至20
05月2
(08:00--18:0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上班。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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